“3”指的是:語文、數學、外語,這三門科目考試參加統一高考,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命題,以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;“1”指的是:物理和歷史,考生必須從物理和歷史兩個科目中選擇一科,由各省自主命題,以原始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;“2”指的是:考生從化學、生物、地理和政治四門科目中選兩門,選考由各省命題,通過等級賦分的方式,將賦分后的成績計入考生總成績。考生總成績由全國統一高考的語文、數學、外語3個科目成績和考生選擇的3科普通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科目成績組成,滿分為750分。即通常所說的“3+1+2”模式。為增加考生和院校雙向選擇機會,考生志愿將采取“專業(類)+學校”的組合方式。選擇考科目理論上有12種組合